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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宁市工商业联合会) 更济宁客户端2025-10-09 19:38 济宁新闻网·更济宁讯 惠企政策系列解读,今天一起了解发改领域超长期国债项目在支持用能设备更新方面的相关内容。 政策支持范围: (1)支持比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细分领域,给予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0%资金支持。 (2)支持方向 ①支持电力、热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印染、机械、电子、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实施锅炉、电机、汽轮机、变压器、空压机、换热器、泵、通风机、除尘器、电焊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②支持建筑制冷、供热、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③支持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3)项目要求 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年节能量须不低于50万千瓦时或150吨标准煤,更新改造后的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均须达到节能水平(能效2级)及以上。暂无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后能效须达到国内或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0%。 (4)前期条件要求 项目应确保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前期条件落实。 所需申领材料: ①正式申报文件; 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③项目汇总表。 具体办理流程: (1)企业自愿申报。项目须符合支持方向,不得含有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限制或禁止性内容。已经申报过其他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改委其他领域或国家其他部门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已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的项目不得申报。 (2)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发改部门提出申请,逐级报送至国家发改委。 (3)在报送纸质版材料的同时,项目单位需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进行填报。 (4)国家发改委下发投资计划。 |

